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主席团在1949年9月28日公布了国旗的制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法》[1]第四条规定,制作国旗的企业由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的人民政府指定。国旗的长宽之比为3:2。
中国的国旗的比例是3:2,尺寸是长5m,宽10/3米。
伴随着悠扬的歌声 相信每一个有血性的中国人民 都会因国旗的升起而为之自豪儿时的操场上 奥运会的赛场上 天安门广场上每一次的国歌响起 国旗升起 都会让人内心慷慨激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