算强奸 强奸罪是一种比较复杂的罪名,往往会产生很多争议。 一个强奸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以下几个关键(仅就中国大陆的刑法来说): (1)强奸罪的主体必须是男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女性是不可能强奸男性的; (2)强奸罪的客体必须是女性,也就是说中国刑法认为:男性是没法被强奸的; (3)从情节上讲,必须是男性强迫女性与其发生性行为,女性不是自愿的。强迫,不仅包括各种暴力、胁迫手段,还包括麻醉、灌醉、欺骗、诱惑等手段。 (4)从细节上说,男性必须将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才可以构成强奸罪。在刑法上,这被称之为“奸入”。如果没有“奸入”,虽也属于强奸罪,但确切的说属于:强奸罪(未遂)。比如一男性欲强奸一女性,将其按倒,由于女性反抗未能将其阴茎插入被害女性的阴道内,这时该男子就属于:强奸罪(未遂)。 (四)热恋男女的性行为与强奸罪的问题 如果男女热恋,可以证实二人正属于恋人关系的:当该男子与女朋友发生性行为,事后女朋友反悔的,一般来说,不算强奸罪。在目前中国的司法实践中,对于恋人间的性行为一般处理原则都是:慎用刑法里的强奸罪。 (五)发生性行为时女子半推半就,是否属于强奸罪的问题 发生性行为时,如果女子当时半推半就,而事后又后悔的: 如果男性可以证明当时女子确实属于“半推半就”,则不属于强奸罪; 如果男性无法证明当时女子属于“半推半就”,而女子却有证据证明该性行为违背了自己意志,则可以按强奸罪论处。
违背妇女意志,或与未满14周岁者发生性行为即为强奸。我们倾向认为你问的问题更关心男方的情节是否为轻。应为轻,如女方态度能有所转变,会更轻。
当然算了。只要是违背女方意愿的就是强奸罪。
违背妇女意愿,构成强奸
算强奸,是谁这么不要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