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买的二手房已经被住过20年了,所以你还能住近50年,等这的房子拆的时候你可以按国家规定得到一笔补偿金或者以入住房屋折算补偿,而又建的新房是又有近70年使用权.而房屋70年的时限有可能是指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一般情况下是指取得住宅建设用地之日开始计算。而非所称的以房子竣工之日或业主购房之日。所以70年的使用权限是土地。
土地所有权始终归国家所有,个人只获得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土地使用权的处理有以下几种方式:
1、土地使用者向土地管理部门提交续期申请书,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应当予以批准。获得批准续期的,重新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支付土地有偿使用费。这样,你的房产所有权便得以延续。当然,变成危房强制拆除的除外。
2、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的,土地使用权和地上房产由国家无偿收回。房屋所有权也就自然消失。
3、土地使用者提出续期申请,根据法律规定没有批准续期的(即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的),土地使用权国家无偿收回,但对于地上房产,根据收回时的残余价值给予相应补偿。
此外,土地使用权未到期国家也可征用,但应就剩余使用年限的土地使用权及房产进行补偿。
参考资料:土地管理法
首先,你要明确一点,是土地使用期限为70年,不是房屋使用期限为70年,房屋是永久归产权人所有的。
其次,土地的使用期限是以开发商向政府缴纳土地出让金后开始计算70年使用期的,不因为二手三手的买卖而改变期限。
最后,期限到期后,是自动续期还是需要补交一定的出让金,还没有出台具体的相关政策。
70年指的是该地块的国有土地的使用年限,并不是房屋所有权的年限。
国家规定,城镇建设用地土地实行国有,个人和企业可以有偿使用以及交易使用权。
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从该地块取得之日起算。
而所购买的房产只要拥有合法的产权证,就是个人的私有产,只要房产还存在,个人就拥有该房产的所有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年限届满,土地使用者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至迟于届满前一年申请续期,除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收回该幅土地的,应当予以批准。续期的,应重新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依照规定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这一条规定说明,土地使用年限届满时,使用者要继续使用土地的可以申请继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