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十三、十四条规定:为他人无偿提供劳务的帮工人,在从事帮工活动中致人损害的,被帮工的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被帮工的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帮工人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赔偿权利人请求帮工的人和被帮工的人承担连带责任的,应给予支持。帮工的人因帮工活动遭受人身损害,被帮工的人应当承担责任;被帮工的人明确拒绝帮工的,不承担责任,但可以在受益范围内给予适当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