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自出生起就开始,到自然死亡为终点。《民法总则》第十三条规定:“自然人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因此,公民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是终生具有的。
根据该规定,我国公民的民事权利能力是与生命一起延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