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山西省为例,如果儿子与父亲在一个家庭户上,则户号应当是一致的,如果儿子已经立(分)户,则户号应当是不同的。
根据《山西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
第九条 本规定所称户包括家庭户、集体户。
集体户包括单位集体户、学生集体户、人才服务中心集体户、社区集体户等。
第十条 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房屋产权所有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一般不担任户主。
户主负责申报与本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
第十一条 公民因婚姻关系变更等原因,且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合法稳定住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请立(分)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