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两年执行是什么意思?

2024-11-30 13:37: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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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缓刑,全称暂缓量刑,也称为缓量刑,是指对触犯刑法,经法定程序确认已构成犯罪、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人,先行宣告定罪,暂不执行所判处的刑罚。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判刑一年是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意思。缓刑两年:对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处罚结果两年内暂不执行,由特定机构对罪犯两年内的表现进行考察,决定是否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如果在两年内没有犯新罪或者查出其他罪原判刑罚不再执行。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六条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回答2:

回答3:

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两年执行的意思是,罪犯在被判处刑罚后,经过两年的缓刑考验期,可以不执行三年的有期徒刑的刑罚。
法律分析
缓刑指的就是暂缓执行之缓刑,即对于被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一种刑罚制度。其特点是在判刑的同时宣告暂不执行,但在一定时间内保留执行的可能性。如果遵守一定条件,一定期限以后原判刑罚就不再执行如果违反一定条件原判刑罚仍须执行。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两年执行在此期间,罪犯需要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符合法定要求,遵循了法定义务的,两年考验期过后就不再执行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如果违反了法定要求的,仍然需要执行三年有期徒刑的刑罚。其中,缓刑考验期中,罪犯需要遵循下面各项义务:第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第二,罪犯应当依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按时向机关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第三,罪犯应当遵守考察机关提出的有关会客的规定;第四,如果需要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的,应当向考察机关报告,经过批准后才能离开。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回答4:

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指的是法院根据其违法行为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期三年执行,如果在缓刑期间表现良好,无其他违法行为在刑考验期满后,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第六十九条 判决宣告以前一人犯数罪的,除判处死刑和无期徒刑的以外,应当在总和刑期以下、数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决定执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过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过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过二十年。如果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最高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回答5:

就是被判3年刑,但是不直接送到监狱执行,而是给予2年的缓刑期,在户籍所在地由公安机关监督执行,遵守缓刑的规定,期满没有违反规定和其他违法行为的就不再执行3年刑罚。

刑法



第七十二条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第七十三条 拘役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一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二个月。


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五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一年。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第七十四条 对于累犯,不适用缓刑。


第七十五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第七十六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由公安机关考察,所在单位或者基层组织予以配合,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