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生存认证 一、认证范围:凡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企业离退休及个体退休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规定在认证者生日当月,可顺延2月) 三、认证方式: (一)身体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员,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生存认证。 (二)居住在本地,因生病住院、生活不能自理等原因不能亲自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由其亲属到单位、社区或医院出具证明,送交社保局。 (三)居住在异地的人员,可以进行网上认证。前提是:离退休人员所认证的地方必须能够上网且有摄像头设备。所谓网上认证,是指退休人员本人到异地(居住地)的社保机构窗口机型网上远程认证。 四、注意事项:逾期没有参加生存认证的人员,将暂停发放其基本养老金,待其参加生存认证后给予补发。
以前用手机使用当地社保局“智慧人社”APP进行人脸认证,现在不需要认证了。2018年7月人社部已下发通知,退休人员年度集中认证不再进行了。
凡已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的参保企业离退休及个体退休人员均属于认证对象。 二、认证时间:每年一次:5月1日至6月30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1:30,下午3:00-5:30。(有的省市规定在认证者生日当月,可顺延2月) 三、认证方式: (一)身体健康、居住在本地的人员,须由本人持有效身份证到当地社会保险服务大厅办理生存认证。
认证方式
社保待遇领取人员资格认证工作,通过我县社会保障人脸识别身份认证平台进行,分现场认证和手机下载终端软件认证两种方式。
1、手机APP认证。认证对象可以在手机上下载认证APP,通过手机进行认证。
2、就近现场认证。认证对象须由本人携带二代身份证,本着就近方便原则到所在乡镇、社区办社会保障服务所或县社保局进行认证,现场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
(五综合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工作。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绩效工资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制度和标准,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离退休政策,负责对全县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工资及其他劳动报酬的宏观管理,拟订全县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及其他劳动报酬的调控政策和措施,审核县属企业工资总额和经营者收入,落实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工资支付办法,负责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福利待遇标准的审核、审批工作,负责建立健全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负责并监督管理全县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工(公)伤和离退休工作;执行上级行业工资收入调节政策和国有企业经营者收入分配政策;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