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购和自产的货物分别用于个人福利和集体福利,分别怎么处理?

2025-03-21 04:4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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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个人福利和集体福利会计处理方法一样,下面分外购和自产两方面:

  一、外购货物(生产企业指外购材料、商业企业指外购商品)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以及非应税项目的,作进项税额转出。用于捐赠、抵债、分配利润、换取非货币资产或非应税劳务、投资等方面的,应当计提销项税额。
  1)企业决定以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外购货物时涉及的运费,且已按运费的7%计算并确认了进项税额的,在发生上述业务时,应将该进项税额一同予以转出。

  二、自制货物或委托加工货物用于集体福利、个人消费、非应税项目、捐赠、抵债、分配利润、换取非货币资产或非应税劳务、投资等方面的,都要计算销项税额。

  1)公司决定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生产成本制造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货物公允价+销项税额)
  2)实际发放非货币性福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货物公允价)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公允价×增值税税率)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库存商品(货物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