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闽政〔2017〕27号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社厅、财政厅: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30号)精神,以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对我省2017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方案的批复意见,经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7年1月1日起,调整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以下简称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范围
2016年12月31日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含退职)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
二、调整水平
总体调整水平按照2016年12月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5%左右确定。
三、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兼顾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公平与效率相结合。月增加标准由定额调整和挂钩调整构成,对符合条件的人员予以适当倾斜。
(一)定额调整部分。退休人员每人按35元调整。
(二)挂钩调整部分。
1.与退休人员本人基本养老金挂钩部分,退休人员按本人2016年12月发放基本养老金标准的3.33%调整增加。
2.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挂钩部分,月增加标准按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每满一年发给1元。
缴费年限累计后剩余月数为6个月以内的,按半年计算;7个月以上、不足1年的,按1年计算。退休人员的入伍时间以退休审批时组织认定的为准。
(三)适当倾斜部分。
1.在2016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达到70周岁的退休人员,在本次定额调整、挂钩调整的基础上每人每月增发40元。
2.对2016年12月31日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企业军转干部,2016年12月的基本养老金低于2330元的,补齐至2330元后,再参加本次基本养老金调整。
全国各地今年7月2017退休退休金就已经全部结束了,你还问厦门今年调整多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