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待中华民族道德传统,我们应该:
一、将传承发展中华传统美德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机结合起
当前,传承发展中华传统美德,一个重要目的是用其滋养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中华传统美德承载着中华伦理文化的基因,对应着中华民族长期形成的文化心理结构,具有易于为广大人民群众所接受的天然优势,对人们良好道德品行的养成能够产生“润物细无声”的作用,是我国社会主义思想道德的重要来源,是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资源。
二、站在党治国理政的高度传承发展中华传统美德
中华民族在长期实践中培养和形成的传统美德规范,是中华民族在漫长历史长河中能够生生不息、不断壮大的一个重要支撑力量。
这就告诉我们,中华传统美德是中华民族发展壮大最基本的文化基因,是中华民族和中国人民在修齐治平、尊时守位、知常达变、开物成务、建功立业过程中逐渐形成的有别于其他民族的独特标识。当前,我们应站在党治国理政的高度来传承发展中华传统美德。
三、继承和弘扬我国人民在长期实践中培育和形成的传统美德
要把中华传统美德融入社会生产生活,转化为人民群众的行为方式和习惯,在全社会形成崇德向善的风尚。传承发展中华传统美德需要不断推进、持续发力,不可能毕其功于一役。
要有战略眼光,从民族繁衍发展和复兴强盛的高度对待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发展。要脚踏实地,着眼现实需要,吸取历史经验教训,把握中华传统美德传承发展的基本规律,健全体制机制,持续推进中华传统美德的传承发展。
扩展资料:
中华民族道德传统表现为:
一、爱国
中华民族自古崇尚“富贵不能淫,贫贱不能移,威武不能屈,杀身以成仁”的民族节气。爱国主义作为民族精神,更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的核心。
历史上,中国屡遭外敌入侵,国破则家亡,使人们的爱国之情强烈地表现出来,并升华成为国献身的情操和精神,因此出现了岳飞的“精忠报国”、魏源的“师夷长技以制夷”、孙中山的“驱除鞑虏,恢复中华”。爱国主义成为推动中华民族不断前进的巨大力量。
二、利义
中华民族传统美德,强调建立一种和谐协调的人伦关系。主张“义以为上”,“以义统利”,“先义后利”,要求“见利思义”,“见得思义”。
“义”是指民族利益和国家利益,“利”是指个人利益,而得是指得到的。强调社会利益高于个人利益,强调个体对整体的道德义务。这是一种植根于社会文化的群体精神,进而扩展到整个民族和国家的集体主义精神。
三、仁爱
孔子提倡“仁者爱人”,孟子提出“君轻民重”的思想。这种要求一切人都要用“仁爱”之心去尊重人、理解人、关心人、爱护人、帮助人的思想,是中华民族传统美德中最具有人民性的道德遗产
参考资料来源:人民网—人民日报:用中华传统美德成风化人
在对待中国传统道德问题上,要坚持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既不能全盘肯定、全面照搬,也不能全盘否定、全面抛弃。要按照是否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建设事业,是否有利于建设和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道德体系,是否有利于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是否有利于培养社会主义“四有”新人的标准,做好取舍和创造性的转化工作。要通过分析、鉴别、取舍和改造,剔除那些带有明显的阶级和时代局限性的成分,继承和弘扬优良的道德传统,特别是那些反映普遍性、共同性和一般性道德要求,对我们今天的道德实践仍然具有借鉴意义的积极内容。根据这样的指导思想,对中国传统伦理道德的正确态度和基本方针,应当是批判继承、弃糟取精、古为今用、综合创新,使之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批判继承是对待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原则,表明我们对待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态度是,既反对文化复古主义,也反对历史虚无主义,而是以批判为前提的继承,以继承为目的的批判;弃糟取精,是继承传统道德文化的基本要求,表明我们对中国传统道德文化的继承是有选择的;古为今用是研究和继承中国传统道德的基本目的,这个目的就是让中国传统道德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德建设服务,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和社会建设服务;综合创新是继承中国传统道德的总归宿。这里的综合,既是指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中儒家、法家、道家、墨家以及佛教等文化和宗教流派优秀和合理的思想资源的综合,也是指中国优良传统道德文化与全人类一切优秀道德文化成果的综合,尤其是指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与现时代道德文化的综合。这里的创新,是在综合基础上使中国传统道德文化与当代社会相适应、与现代文明相协调,保持民族性,体现时代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