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运输珍贵林木立案标准是多少1?

2024-12-02 10:19: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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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1】根据《刑法》

                

 【2】请提问者再去看看

      

【3】这是根据运输木材的数量(以立方米计算),运输树木的种类等,

         确定非法运输树木者属于《刑法》第344条,第345条说的哪一种情形。

         再对违法者进行刑事处罚。

回答2:

  《刑法》规定:
  第三百四十五条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规定:
  第七十四条 [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案(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三款)]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收购、运输盗伐、滥伐的林木二十立方米以上或者幼树一千株以上的;
  (二)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本条规定的"非法收购"的"明知",是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应当知道,但是有证据证明确属被蒙骗的除外:
  (一)在非法的木材交易场所或者销售单位收购木材的;
  (二)收购以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出售的木材的;
  (三)收购违反规定出售的木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