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行政复议中遇到的几个问题,请高手解答

2025-03-24 20:00:33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1、重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时间,应以具体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时间算起,你知道对方是什么时间签收行政复议决定书的吗,不能以行政复议决定书时间算;
2、没有重新作行政行处罚,不存在强制执行。强制执行是指通过司法程序的执行,个人和行政机关不是执行主体。
3、你和行政机关联系过吗?可能已有新的处罚决定,但是因为你的没联系而无法送达和告知到你,也可能采取了公告送达等方式你没看到。

回答2:

第一点你没有依据!但是第二点你可以追责!

回答3:

第二项,应当以你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算起十五日内提起行政诉讼。

回答4:

你接到的复议决定书存在问题,如果是撤销原行政行处罚的,就不应写逾期不起诉又不履行复议决定的,依法强制执行,因为依法强制执行是执行申请人的,而不是被申请人,这一点你理解错了,如果被申请人未在法定期限内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你可以再次申请行政复议,要求被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