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户口分户需要那些条件

2025-03-31 02:57:37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符合以下条件即可办理
农村户口,一户人家只有1个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没有独立房产也不可以单独立户,有2个以上孩子的,孩子结婚以后即使没有独立住房,也可以将1个以上已婚孩子的户口分出去。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分户需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成年且经济独立;
2、夫妻之间、未成年子女之间与父母之间不分户;
3、不与户主居住在一处,拥有单独住房且有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4、乡、村、组同意分户的证明。
如确实需要分户,还需提供以下材料:
1、乡村组同意分户的三级证明,证明上需加盖公章,加签经办人姓名。
2、以本人名义提出分户申请,并提供本人签名的分户申请书。
3、本人的房屋产权证明(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
4、到民政部门申请房屋明确的门、户、牌住址。

回答2: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一、分户立户的总体原则:家庭户,一般是一个家庭立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独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家庭户的立户的一般应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家属关系,二是同居一处;三是共同起伙,一起生活。一个家庭的成员凡生活居住在一起的应立为一户,一家分居数处,不在一起生活的,应分别立户;受几个子女供养并轮流在几个地方居住的,应选定一个地方登记为常住人口。
关于户口分户的原则: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析产等变化要求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城镇居民可以凭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变更分割的合法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农村居民凭分家协议、村委会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户内家庭成员分户须以结婚成家和单独生活为条件。应当具有合法固定住所。
对于农村要求立户而没有合法房屋产权证明的当事人,公安派出所要采取入村、入户调查、核实、走访群众的方法,按照上述立户条件、原则,据实处理。
二、需要提供的材料:
1、当事人书面申请;
2、合法固定住所的相关证明;
3、村(居)委会提供单独生活证明;
4、社(责任)区民警调查核实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