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在刑事诉讼中需要鉴定吗

2025-04-13 15:15: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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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危险废物鉴别标准 通则》GB 5085.7 2007
4.2 经判断属于固体废物的, 则依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判断。 凡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 属于危险废物, 不需要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感染性废物根据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鉴别); 未列入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的, 应按照第 4.3条的规定进行危险特性鉴别。
进行判断,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不需要进行危险废物特性鉴别。

回答2:

1、只有鉴定后才能确定危险废物的毒性或者腐蚀性等。
2、是污染环境罪么?
3、我在上海律师所事务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