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4条的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偿还购建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3、租赁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
4、离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职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9、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总结:该条例第25条规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目前招行在广州、成都、深圳、北京有合作发卡,若是深圳地区,
需看要做哪种提取,以下几种常见类型,可本人持卡及身份证至银行公积金专柜办理:
购买具有所有权的住房;
支付本市范围内住房租金;
偿还本市范围内具有所有权的住房的贷款本息;
其他提取类型请登录公积金网站(www.szzfgjj.com)或联系12329进一步了解。
温馨提示:
提取前,需先在深圳公积金网站预约。
建议您先登录深圳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www.szzfgjj.com)查看“办事指南”—“提取类办事指南”,查询办理条件及材料。
随时可以提啊,
我没分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