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有明确的数额立案标准,根据情节而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以暴力、威胁手段,实施下列行为之一,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一)强买强卖商品的;
(二)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的;
(三)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的;
(四)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的;
(五)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的。
扩展资料
案例:引诱顾客并强迫交易五人获刑
皇姑区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8年2月2日,被告人杜某某纠集高某某、国某共同预谋后,共同投资在沈阳市皇姑区步云山路租房开设某养生按摩会所,雇佣被告人周某、方某某看店。
这伙人给出租车司机发名片,承诺以每人350元的高提成给出租车司机,诱使其拉来外地顾客后,引诱顾客高价按摩,促成不公平交易。
2月2日至3月23日期间,高某某、国某和雇佣的朱某某以诱惑性按摩引诱被害人做高价按摩,被害人结账时,杜某某、高某某、国某、周某、方某某对被害人以语言威胁、堵门的方法迫使被害人不公平消费,从中获利。
杜某某纠集高某某、国某、周某、方某某,扰乱经济、社会生活秩序,造成较为恶劣的社会影响,形成了较为稳定的恶势力组织。
3月19日1时许,被告人杜某某、国某、高某某、周某、方某某在某养生按摩会所引诱被害人庄某某做高价按摩后,强迫庄某某消费1600元。
3月22日21时许,杜某某、国某、高某某、周某、方某某在某养生按摩会所引诱被害人颜某某做高价按摩后,强迫被害人颜某某消费1000元。
月23日2时许,杜某某、国某、高某某、周某、方某某及朱某某(另案处理)在某养生按摩会所引诱被害人刘某某、王某、齐某做高价按摩后,强迫齐某消费1500元,强迫刘某某、王某消费2400元,被害人刘某某给被告人周某转账1200元,又被迫写了1200元欠条。
3月23日,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及时发现犯罪线索并予以上述团伙有效打击。法院认为,被告人杜某某纠集方某某、高某某、国某、周某,以胁迫手段,多次强迫多名被害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强迫交易罪,依法应予惩处。
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法院予以支持。五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均系主犯,应当按照其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方某某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五被告人如实供述罪行,可以从轻处罚。
皇姑区人民法院一审认定被告人杜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未缴纳);认定被告人方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未缴纳);认定被告人高某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未缴纳)。
被告人国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五千元(未缴纳);认定被告人周某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未缴纳)。
参考资料:文县公安局网-《刑法》
参考资料:东北新闻网-引诱顾客并强迫交易 五人获刑
所谓“情节严重”,我们先暂且避开数额不谈,司法实践中一般主要指:强迫交易非法获利数额较大;次数较多,屡犯不改;社会影响恶劣的,如持械实施强迫交易行为;给被害人及其家庭引起较为严重后果的;二人以上共同实施强迫交易的;强迫交易严重扰乱市场的;暴力手段残忍,造成被害人轻伤后果的,等等。 关于数额问题,一种观点认为,非法获利数额较大即构成情节严重,另一种观点认为,数额方面的“情节严重”是指数额巨大,其理由是:刑法条文中的用词有一定的连贯性和一致性,侵犯财产罪中的盗窃罪、诈骗罪、抢夺罪等罪均把“数额巨大”与其他“严重情节”并列,而将“数额较大”作为较低量刑幅度的一般情节,因此,强迫交易罪中的数额方面的“情节严重”也应该是指“数额巨大”。 笔者认为,以“非法获利数额较大”作为情节严重是比较合适的。首先,强迫交易罪中的“情节严重”是该罪的构成要件,是定罪情节,而上述第二种观点中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