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格证书使用说明
一、中国保健协会经国务院批准,由卫生部主管,民政部登记注册。
二、本证书由中国保健协会颁发,必须加盖中国保健协会的公章和钢印方为有效。
三、本证书表明持证人已通过中国保健协会的专业培训考核,具备了相应专业与级别的工作能力和技术水平。
四、本证书作为持证人从事本专业工作和用人单位招收录用本专业人员的参考,在全国通用。
五、本证书的个人资料已被录入中国保健协会网专业人才库,可在《中国保健行业资格证书查询系统》上查询。
六、本证书各项填写内容严禁涂改,如遗失或损坏,可申请补发、更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