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上使用的安全帽的物理性能要求、技术性能要求及其检验规则、管理、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上通常使用的安全帽,而所补充的其他特殊性能,则仅适用于相应的特殊场所。
2 引用标准
GB1410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绝缘电阻、体积电阻系数和表面电阻系数试验方法
GB2812 安全帽试验方法
3 术语
3.1 安全帽
对人体头部受外力伤害起防护作用的帽。由帽壳、帽衬、下颏带、后箍等组成。
3.1.1 帽壳
安全帽的帽壳包括帽舌、帽沿、顶筋、透气孔、插座、栓衬带孔及下颏带挂座等。
a.帽舌:帽壳前部伸出的部分;
b.帽沿:帽壳除帽舌外周围伸出的部分;
c.顶筋:用来增强帽壳顶部强度的部分;
d.透气孔:帽壳上开的气孔;
e.插座:帽壳与帽衬及附件连接的插入结构;
f.连接孔:连接帽衬和帽壳的开孔。
3.1.2 帽衬:帽壳内部部件的总称。包括帽箍顶带、护带、托带、吸汗带、衬垫及栓绳等。
a.帽箍:绕头围部分起固定作用的带圈;
b.托带:与头顶部直接接触的带子;
c.护带:托带上面另加的一层不接触头顶的带子,起缓冲作用;
d.栓绳(带):连接托带和护带、帽衬和帽壳的绳(带);
e.吸汗带:包裹在帽箍外面的带状吸汗材料;
f.衬垫:帽箍和帽壳之间起缓冲作用的垫;
g.后箍:在帽箍后部加有可调节的箍;
h.帽衬接头:连接帽衬和帽壳的接头。
3.1.3 下颏带:系在颏上的带子。
3.1.4 锁紧卡:调节下颏带长短的卡具。
3.1.5 插接:帽壳和帽衬采用插合联接的方式。
3.1.6 栓接:帽壳和帽衬采用栓绳联接的方式。
3.1.7 铆接:帽壳和帽衬采用铆钉铆合的方式。
国家技术监督局1989-12-01批准1990-08-01实施GB2811-89 3.2 水平间距:安全帽在佩戴时,帽箍与帽壳周围空间任何水平点间的距离。
3.3 垂直距离:安全帽在佩戴时,头顶与帽壳内顶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包括顶筋空间)。
3.4 佩戴高度:安全帽佩戴时,帽箍底边至头顶部的垂直距离。
3.5 头模:试验安全帽时,使用的人头模型(见附录A)。
4 结构形式要求
4.1 帽壳顶部应加强。可以制成光顶或有筋结构。帽壳制成无沿,有沿或卷边。
4.2 塑料帽衬应制成有后箍的结构,能自由调节帽箍大小。
4.3 无后箍帽衬的下颏带制成“Y”型,有后箍的,允许制成单根。
4.4 接触头前额部的帽箍,要透气、吸汗。
4.5 帽箍周围的衬垫,可以制成条形,或块状,并留有空间使空气流通。
5 尺寸要求
5.1 帽壳内部
a.长:195--250mm;
b.宽:170--220mm;
c.高:120--150mm。
5.2 帽舌:10--70mm。
5.3 帽沿:0--70mm,向下倾斜度0°--60°。
5.4 透气孔隙:帽壳上的打孔,总面积不少于400mm2。特殊用途不受此限。
5.5 帽箍:
分下列三个号
1号:610--660mm;
2号:570--600mm;
3号:510--560mm。
帽箍,可以分开单做,也可以通用。
5.6 垂直间距
a.塑料衬:25--50mm;
b.棉织或化纤带:30--50mm。
5.7 佩戴高度:80--90mm。
5.8 水平间距:5--20mm。
5.9 帽壳内周围突出物高度不超过6mm,突出物周围应有软垫。
6 颜色
一般以浅色或醒目的颜色为宜。如白色、浅黄色等。
7 重量
a.小沿、卷边安全帽不超过430g(不包括附件);
b.大沿安全帽不超过460g(不包括附件);
c.防寒帽不超过690g(不包括附件)。
8 分类
各种安全帽按不同材料、外形、作业场所进行分类。
8.1 材料分类:
8.1.1 工程塑料:工程塑料主要分热塑性材料和热固性材料两大类。主要用来制作安全帽帽壳、帽衬等,制作帽箍所用材料,当加入其他增塑、着色剂等材料时,要注意这些成分有无毒性,不要引起皮肤过敏或发炎。
应用在煤矿瓦斯矿井使用的塑料帽,应加防静电剂。
热固性材料可以和玻璃丝、维纶丝混合压制而成。
8.1.2 橡胶料:像胶料有天然橡胶和合成橡胶。不能用废胶和再生胶。
8.1.3 纸胶料:纸胶料用木浆等原料调制。
8.1.4 植物料:植物料有藤子、柳枝、竹子。
8.1.5 防寒帽用料:防寒帽帽壳可用工程塑料、植物料制成,面料可用棉织品、化纤制品、羊剪绒、长毛绒、皮革、人造革、毛料等。帽衬里可用色织布、绒布、毛料等。
8.1.6 帽衬带用料:棉、化纤。
8.1.7 帽衬和顶带栓绳用料:棉绳、化纤绳或棉、化纤混合绳。
8.1.8 下颏带用料:棉织带或化纤带。
8.2 外形分类:无沿、小沿、卷边、中沿、大沿等。
8.3 作业场所分类:一般作业和特殊作业。
8.3.1 测试要求:见表1。
注:①Y表示一般作业类别的安全帽。
②T表示特殊作业类别的安全帽。
③试验要求及方法详见GB2812。
9 安全帽技术性能要求
9.1 基本技术性能要求
9.1.1 冲击吸收性能
以GB2812第3章和第4章中规定的方法,经低温、高温、淋水预处理后做冲击试验。传递到头模上的力不超过4900N(500kgf)。
9.1.2 耐穿刺性能
以GB2812第3章和第5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电接触显示装置不显示,即钢锥不接触头模表面。
9.2 特殊技术性能要求
9.2.1 电绝缘性能
以GB2812第6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泄漏电流不超过1.2mA。
9.2.2 阻燃性能
以GB2812第7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续燃时间不超过5s。
9.2.3 侧向刚性
以GB2812第8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最大变形不超过40mm,残余变形不超过15mm。
9.2.4 抗静电性能
以GB2812第9章中的规定进行试验,实际测得的表面电阻率不大于1×109Ω。
10 检验规则
10.1 生产安全帽的工厂须经国家指定的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取得生产许可证后,方可生产销售。
10.2 安全帽出厂按批量2000--20000顶抽验,一批不足2000顶仍以一批计算。
10.3 工厂按分类号进行抽验时,有一顶不合格,加倍抽验,若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不合格。
10.4 工厂申请测试时,只按实际达到的性能出分类号测试证明。
10.5 国家检验部门抽验工厂产品时,应有省、市检验部门或工厂代表参加。产品质量降低时,国家检验部门应指导工厂提高产品质量,对不按标准生产、产品质量下降的工厂有权提出批评、警告、通报。严重的可建议发证部门吊销其生产许可证。
11 采购、监督和管理
11.1 安全帽的采购:企业必须购买有产品检验合格证的产品,购入的产品经验收后,方准使用。
11.2 安全帽不应贮存在:酸、碱、高温、日晒、潮湿等处所,更不可和硬物放在一起。
11.3 安全帽的使用期:从产品制造完成之日计算。
植物枝条编织帽不超过两年。
塑料帽、纸胶帽不超过两年半。
玻璃钢(维纶钢)橡胶帽不超过三年半。
11.4 企业安技部门根据第11.3条规定对到期的安全帽,要进行抽查测试,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以后每年抽验一次,抽验不合格则该批安全帽即报废。
11.5 省、市劳动局主管部门对到期的安全帽要监督并督促企业安全技术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2 标志和包装
12.1 每顶安全帽应有以下四顶永久性标志:
a.制造厂名称、商标、型号;
b.制造年、月;
c.生产合格证和验证;
d.生产许可证编号。
12.2 安全帽出厂装箱,应将每顶帽用纸或塑料薄膜做衬垫包好再放入纸箱内。装入箱中的安全帽必须是成品。
12.3 箱上应注有产品名称、数量、重量、体积和其他注意事项等标记。
12.4 每箱安全帽均要附说明书。
水电工程一、给水管道<1>.冷热水管道应左热右冷,PPR连接端头应水平,进出一致。冷热水管间距≥30mm(当小区采用集中供暖时,冷热水管道安装平行间距不小于20mm)阀门的安装位置应便与维修及使用,水管安装不得靠近电源。<2>.根据楼房结构,有些厨、卫是混凝土构造、有些是砖混构造,安装水管时开槽避免对厨、卫防水层的损挂坏,水管宜向顶上排下来。<3>.是金属水管都必须做绝热处理。二、电气管道定位开槽:1. 按照规范标准和设计要求,电源插座高度280—300mm,分体式空调机插座高度可在1800±50mm,电视柜等特殊位置插座高度可在800mm,开关板高度1300—1400mm,安装在门边的开关与门框企口宜为150—200mm.2. 确定电气开关、插座终端的位置后,根据端口位置在墙上、地上确定电气管道走向的线路。3. 开线槽必须画线施工,埋置深度应大于10mm.墙、地面遇到结构钢筋,无法达到埋置深度,可采用蜡管套护套线方法。4. 凿好线槽排入专用的PVC阻燃型电线管,管壁≥1.0mm,线管在线槽中必须固定,线管布线原则为横平坚直,并考虑布线的合理性,避免多铺管,乱铺管。导线必须待线管敷设好后穿入,不得将导线穿管后进行线管敷设,以保证今后导线能进行更换。5. 阻燃塑料管和线盒应是同质的,线管敷设尽可能减少弯曲次数,弯管时需用弯管弹簧,不得弯扁;单根电线管月亮形弯头不能超过3处,超过的用过度盒连接,线管的接头采用束节胶粘进行连接,接头不得放在月亮弯处,线管与线盒、配电箱连接必须使用锁扣。6. 吊平顶内的电气配管,应按照配管的要求,不得固定在平顶的吊杆和龙骨上,必须使用专用管箍悬挂固定在顶面天花板上,并与吊顶龙骨保持一定距离。灯头盒、接线盒位置应便于检修并加盖板,使用软管接到灯位的,其长度不超过1m,软管两端应用专用接头与接线盒及灯具连接;各种强弱导线均不得在吊顶内出现裸露。7. 导线截面按照≥1.5mm²,插座≥2.5mm²(空调2匹)≥2.5mm²,3匹机须使用4 mm²,并用16A插座。个别用电量大的也选用4 mm²线16A插座。8. 电线接头需用阻燃型压线帽接在过路盒内;配电箱及各回路配电均需按规范要求进行分色:相线用红、黄、绿,宜用红色;零线用、黑、宜用蓝;接地线用双色线,灯头线用白色。(如卖场缺白线可采用分色法。)—住宅内配线颜色应统一,临时照明及插座必须配有开关和插座。9. 将排好的线接入开关、插座。插座接线应为上接地、左零右相,在螺口灯头外壳不得接相线。线盒内导线余量不得≤150mm.10. 电气管道与燃气管、水管同平面敷设时,间距≥100mm;不同面敷设,间距≥50mm.电器开关、插座与燃气管间距≥150mm;导线与压缩空气管同一平面敷设时,间距≥300mm,不同平面敷设是,间距≥10mm.11. 电气线敷设完毕应进行电气摇表实验,检验线路是否良好。须经客户和施工员验收合格才能进行吊顶覆面、墙面封闭等一下道工序。12. 通电实验合格后,由客户签字认可,电工绘制草图,设计人员出电路飞线图交与客户。13. 未经供电或物业部门允许,配电箱不得移位。每户的分配电箱内应设漏电保护器。空调插座、厨房插座、卫生间插座、其他电源插座及照明电源抱均应单独分路,其回路应确保负荷正常使用。个分路线的负荷不允许超过进户线的负荷。14. 工艺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a) 管内导线的总截面不应超过管内径截面积的40%,管内导线不得有接头和扭结,不同电压的导线严禁混穿于一根线管内。b) 接地保护应可靠,相零、相地电阻值应大于0.5MΩ,金属电线管、金属软管、配电箱金属底壳要有接地保护;高度低于2.4m的厨卫金属吊顶及灯具的金属外壳要有接地保护。c) 严禁线管直接敷设在复合地板、地毯下和厨房及卫生间的地砖下,敷设在实木地板下的线管必须有固定措施。d) 同一区域内的同类面板高差不得超过2mm,间距应控制在10mm,垂直度误差控制在2mm.e) 厨卫宜选用防溅式插座,安装高度至少高于台面300mm,卫生间安装浴霸应单独分路,导线直径为2.5 mm².浴霸、电暖器等大功率用电器不得使用普通开关;各种开关、接线盒均不得安装在可燃构件上。f) 严禁将导线直接敷设在水泥层内,电线管埋置深度>10mm,除现浇混凝土楼板顶面可采用护套线(灯头移位)g) 电话线必须使用专用电话线穿管敷设,不得与其他线路混穿一管。严禁不同电压的电源线混穿同一管内及同一接线盒内。h) 通讯线与电视专用线穿入管内不得有接头。i) 工艺标准必符合国家颁发《住宅装饰装修施工规范》三、等电位设备1.等电位定义:为保证用电设备、金属导体的接地电阻一致,而设置的环形接地网2.等电位联结3.等电位联结是低压交流配电系统防止电击事故的主要措施之一。主等电位联结是在建筑物内将保护干线、接线干线或总接地端子、建筑物内公用管道(如水管)和类似金属件以及可资利用的建筑物的金属构件、集中采暖管和空调系统相互联结,并将进入建筑物的这类似部件及管道在建筑物内靠近入口处连接,使电位均衡,降低接触电压、并消除电源线路引入建筑物的危险电压。其目的是使人所能同时触及的外露导电部分和外部导电部分之间的电位近似相等,也就是将接触电压降到安全值以下,防止在这些物件上由于感应雷电高压或接地装置上雷电入地高电位传送造成对设备内绝缘、电缆芯线的反击。4、等电位位置 一般情况下,等电位安装在卫生间,原因: a.卫生间一般安装有浴缸、淋浴房、金属扣板,故此,瞬间产生的电压沿金属管道导入卫生间易造成人身伤害; b.卫生间洗衣机等设备外壳在瞬间高电压下易出现漏电。 5、施工工艺要求:等电位不得移动、损坏、如需封闭必须预留检测口。四、燃气管制作安装:1.按设计要求确定走向,计算管长,备料,裁料、现场绞牙。2.燃气管道使用镀锌管不宜小于6,采用螺纹连接,绞牙需绞八进五,留三呀做维修用,进牙固定后不得回绞。人工煤气,天然气接头使用专用生料带。3.燃气管道安装后固定牢固,排列整齐,水平间距500mm,垂直间距1000mm用管卡固定,煤气表具也必须固定牢靠。4、燃气管道走向不影响其他管路安全,横向管道应有3—5‰的坡度。5、燃气管道接好后必须通过U形表检测和验收,严防漏气隐患。验收合格后安装煤气阀门。6、注明:工艺标准应符合下列规定 a.燃气管不得暗敷,不得穿越卧室,穿越吊平顶的燃气管直管不得有接头,大于3m长的管子有业主向燃气公司购置并安装、燃气表具衣表具前的管道不得移动或更换,确需移动的应由业主征得有关部门的同意。 b.燃气管道与在同一平面内的导线间距必须大于100mm,与在不同平面内的导线间距必须大于50mm,与电气开关、插座间距必须大于150mm;燃气热水器不得安放在封闭的橱柜内。(隐蔽工程验收,客户,质监员、施工队长三方在隐蔽工程验收单上签字认可方可进入下道工序。)
引用标准
GB1410 固体电工绝缘材料、绝缘电阻、体积电阻系数和表面电阻系数试验方法
GB2812 安全帽试验方法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工业上使用的安全帽的物理性能要求、技术性能要求及其检验规则、管理、标志和包装。
本标准适用于工业上通常使用的安全帽,而所补充的其他特殊性能,则仅适用于相应的特殊场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