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丹认为主权本身不是目的,是国家主要的标志,是国家用以达成各种目的的工具,是对公民和臣民的不受法律限止的最高权力。他把主权定义为“超乎于公民和臣民之上不受法律限制的最高权力”,掌握主权的人叫主权者。就如同一艘船,当支撑船舷的船首和船尾以及船桥被除掉时,就会变得毫无意义的木板,国家倘缺乏主权则如一盘散沙,人民则如乌合之众。因此主权是国家真正的基石、核心,他把取得公民身份规定为对主权者的服从,并明确界定国家的概念就是主权和臣民。主权是不受法律限制的对公民和臣民进行统治的最高权力。主权是把国家与其他社团区分开来的基本标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