弟弟借用别人身份证留下案底,我们怎么销案呢?

2025-03-22 11: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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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根据上述法律规定,如果您弟弟已经死亡,而这个案子还没有经过法院判决,那么就会因死亡而不需承担刑事责任。如果您弟弟是先前留下的案底,那么即使他已经死亡了,那么案底也是撤销不了的。现在借用人因身份证被别人利用而受影响的,那么可以要求办理此案的公安局出个证明,以上建议供您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