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十四周岁别人叫我打架我就去了 去了之后我就踹了一脚 过了一会叫我打架的那个人 把挨打的孩子打成颅

2025-03-23 15: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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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要明确你是否满十四周岁。
《刑法》第17条规定:“已满十六周岁的人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因不满十六周岁不予刑事处罚的,责令他的家长或者监护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时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养。”
你们应该属于打架斗殴,他若构成故意伤害罪,你满十四周岁的话,那你可能构成从犯。

回答2:

刑法第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已满十四周岁不满十六周岁的人,犯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应负刑事责任。”也即相对负刑事责任年龄人只对自己实施的这八种严重犯罪承担刑事责任,在司法实践中必须严格遵守罪刑法定原则,不得突破这一界限。
因此已满14周岁的、精神状况正常的人触犯以上八种严重犯罪的,要承担法律责任,但是因为是未成年人所以应当从轻、减轻或免除责任。
另外,刑事犯罪的起诉,一般应该由检察机关提起。你提供的情况是对方家长起诉,那应该是民事诉讼,即对方家长要求你们承担民事责任(民事赔偿)的诉讼,和刑事诉讼不同。所以除非他们到公安局要求侦查机关进行刑事立案,并由检察机关提起刑事诉讼,你不会牵扯到刑事责任上去。

回答3:

你要是能摘清自己的责任你最多赔点钱然后判个缓刑,如果你摘不清自己那你恐怕要进少管所最少三年以下如果对方重伤或者干脆残疾了那你要判十年以下。这个案子主犯肯定是跑不了的(叫人的那个)。赶紧准备钱去,一个是买通路子还有一个是争取家属谅解。

回答4:

应该是劳教吧,你未成人,所以,应该不会判刑。

回答5:

会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