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000mAh以下的,标识清晰的充电宝是可以随身携带上飞机。
根据民航局的规定,乘坐飞机携带充电宝需要遵守以下几个规定:
1、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充电宝,只能随身携带。
2、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瓦特小时)的充电宝;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充电宝,必须经航空公司批准且不得超过两个。
3、严禁携带标识不清的充电宝。
4、严禁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
5、严禁非个人自用目的携带充电宝。
额定能量(Wh)=额定电压(V)×额定容量(mAh)/1000
20000mAh的充电宝在电压为5V的情况下,额定能量值为5V×20000mAh/1000=100Wh,符合规定,可以带上飞机。
扩展资料
承运人承运的行李,按照运输责任分为托运行李、自理行李和随身携带物品 。重要文件和资料、外交信袋、证券、货币、汇票、贵重物品、易碎易腐物品,以及其他需要专人照管的物品,不得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对托运行李内夹带上述物品的遗失或损坏按一般托运行李承担赔偿责任。
国家规定的禁运物品、限制运输物品、危险物品,以及具有异味或容易污损飞机的其他物品,不能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托运。承运人在收运行李前或在运输过程中,发现行李中装有不得作为行李或夹入行李内运输的任何物品,可以拒绝收或随时终止运输。
参考资料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经航空公司批准最多能带不超过160Wh的移动电源。
关于民航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规定的公告
近日,民航局下发《关于加强旅客行李中锂电池安全航空运输的通知》(局发明电〔2011〕1888号),要求民航各相关单位进一步做好旅客行李中锂电池的安全运输管理工作, 对于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的,按照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2011-2012版)以下规定执行:
旅客或机组成员为个人自用内含锂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电子装置 (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机、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应作为手提行李携带登机,并且锂金属电池的锂含量不得超过2克,锂离子电池的额定能量值不得超过100Wh(瓦特小时)。
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经航空公司批准后可以装在交运行李或手提行李中的设备上。超过160Wh的锂电池严禁携带。
便携式电子装置的备用电池必须单个做好保护以防短路(放入原零售包装或以其他方式将电极绝缘,如在暴露的电极上贴胶带,或将每个电池放入单独的塑料袋或保护盒当中),并且仅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经航空公司批准的100 -160Wh的备用锂电池只能携带两个。
旅客和机组成员携带锂离子电池驱动的轮椅或其他类似的代步工具和旅客为医疗用途携带的、内含锂金属或锂离子电池芯或电池的便携式医疗电子装置的,必须依照《技术细则》的运输和包装要求携带并经航空公司批准。
扩展资料
行动电源、行动充电器(行电、行充、充电宝、尿袋、奶妈;英语:Power bank)是一种个人可随身携带,自身能储备电能,主要为手持式移动设备等消费电子产品(例如无线电话、笔记本电脑)充电的便携充电器,特别应用在没有外部电源供应的场合。
其主要组成部分包括:用作电能存储的电池,稳定输出电压的电路(直流-直流转换器),绝大部分的行动电源带有充电器,用作为内置电池充电。
行动电源的出现原是为消费性电子产品在没有外部电源供应的场合充电,但由于其输出接口为通用性极高的USB接口,使其也被应用作为其他以USB接口作电源输入端的设备或设备供电,例如USBLED灯、USB电风扇等。
参考资料:中国民用航空局官方网站
中国民用航空网站发布的“关于民航旅客行李中携带锂电池规定的公告”
百度百科:移动电源
按照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行业标准》规定,单个电池电量小于100Wh就可以带上飞机。只要移动电源的电量小于100Wh就可以带上飞机。“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未标明额定能量,也不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严禁携带。”
如果将锂电池直接放入行李中托运,行李在狭小的货舱空间容易受到挤压和碰撞,锂电池容易发生自燃,会增加航行的危险。锂电池一旦不慎起火,目前常用的液态灭火器也束手无策,只能起到隔离火势的作用,等到锂全都消耗,火势才能熄灭。
民航局方面表示,“在飞机飞行过程中,禁止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而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扩展资料:
充电宝额定能量的判定方法: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Wh= V x Ah,标称电压和标称容量通常标记在充电宝上。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参考资料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民航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规定的公告
1、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2、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3、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4、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扩展资料:
为保障广大旅客生命财产安全和民航运输安全顺畅,方便旅客乘坐民航飞机,中国民用航空局决定对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管制措施进行调整。现公告如下:
1、严禁旅客在托运行李中夹带打火机、火柴。
旅客可随身携带一只打火机(防风式打火机除外)或一盒火柴乘机。经过安检时,旅客应主动将打火机、火柴交由安检人员单独接受检查。
2、乘坐国内航班的旅客经过安检时,可随身携带单件容器容积不超过100毫升、总量不超过1000毫升的液态物品,但属于民航法规禁止旅客随身携带的易燃易爆液态物品除外。
酒类物品不可随身携带,但可作为托运行李交运。酒精度24度以下(含24度)的酒类物品,交运数量不受限制;酒精度在24度(不含24度)至70度(含70度)间的,交运总量不得超过5升;酒精度在70度(不含70度)以上的不得办理交运。酒类物品的包装应符合民航运输有关规定。
3、糖尿病或其他疾病患者,可携带乘机旅途必需的液态药品,但需出示有本人名字的医院证明或者医生处方;有婴儿随行的旅客携带的液态乳制品,经安全检查确认无疑后,准予携带乘机。
4、旅客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误机等后果的,责任自负。
5、此公告自2008年12月20日开始实施。中国民用航空局2008年3月14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液态物品乘坐国内航班的公告》、2008年4月7日发布的《关于禁止旅客随身携带打火机火柴乘坐民航飞机的公告》同时废止。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携带充电宝的乘机规定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携带液态物品和打火机的公告
充电宝是指主要功能用于给手机等电子设备提供外部电源的锂电池移动电源。根据现行有效国际民航组织《危险物品安全航空运输技术细则》和《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旅客携带充电宝乘机应遵守以下规定:
一、充电宝必须是旅客个人自用携带。
二、充电宝只能在手提行李中携带或随身携带,严禁在托运行李中携带。
三、充电宝额定能量不超过100wh,无需航空公司批准;额定能量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经航空公司批准后方可携带,但每名旅客不得携带超过两个充电宝。
四、严禁携带额定能量超过160wh的充电宝;严禁携带未标明额定能量同时也未能通过标注的其他参数计算得出额定能量的充电宝。
五、不得在飞行过程中使用充电宝给电子设备充电。对于有启动开关的充电宝,在飞行过程中应始终关闭充电宝。
充电宝额定能量的两种判定方法:
如果已知充电宝的标称电压(V )和标称容量(Ah),可以通过计算得到额定能量的数值:
Wh= V x Ah
例如:一款商务便携型移动电源,容量是10000mAh,输入和输出的电压都是5V,根据公式5×(10000/1000)=50Wh,远远小于规定的100wh,而且信息非常清楚明了地标记在机身,过安检是没有问题的,所以,这款移动电源可以非常放心地跟着你飞了。
2.如果充电宝上只标记有毫安时(mAh),可将该数值除以1000得到安培小时(Ah) 。
拿一款20000mAh的移动电源来看,标称电压为5V,标称容量为20000 mAh
则其额定能量为:
20000 mAh ÷ 1000 = 20Ah
5V×20Ah=100Wh
仍在民航规定里,是可以放心带上飞机的。
参考资料:
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