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企业或建设项目的实际做法 一些长期有建设工程发包业务的单位(如房地产公司)或大型建设项目,需要签订较多工程或标段的合同,根据企业管理制度和整个建设项目管理的统一要求,制定统一的通用合同条款,然后针对不同标段合同的具体情况制定专用合同条款。 3、具体项目合同的可谈判性差别 有些工程不准备采用范本,特别拟定了富有特色的合同时,可以不区别通用与专用,只需要一份齐全完整的合同条款。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将不可谈判的条款内容构成通用合同条款,对于可谈判的条款内容构成专用合同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