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工伤的医药费,在住院之前是由自己先付,还是由单位先付?

2025-04-14 06:39: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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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双方都可以,但是通常是由公司垫付;而且要注意的是,工伤事故发生后一个月内公司没有申报工伤的,医疗费将由公司承担。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回答2:

1、只要有事实劳动关系,单位就应该支付工伤费用,无理由要求个人垫付。
2、工伤后必须要求公司做工伤认定,如果公司不同意做,可由工伤职工本人或家属在三个月内向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做工伤认定了后看情况可私了,可公了。
3、要想办法证明自己的月收入。如果没有办法证明自己的收入,就只能按统筹地区上年度社评工资来计算赔偿。
4、正常来说只要签字了就不担心公司会造假,而且如果是单位保管,丢失的可能性比较小,现在关键是看公司愿不愿意出具。
希望以上对你有帮助

回答3:

应当由用人单位支付。

回答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