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租房可以转租吗

2025-04-16 14:02: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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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公租房禁止转租、转借。制定公租房政策时,相关部门认真总结了经适房和限价房管理中出现的问题,完善了公租房政策。



其中规定了6种承租家庭禁止的行为包括:将承租住房转租、转借;擅自改变承租住房居住用途;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内居住;连续3个月以上未按期交纳租金等。



这6种情况只要出现1种,公共租赁房就要收回。



公租房将来会直接纳入“三房”审核系统管理。“近期的出租问题,都是靠‘三房’审核系统,审核出租家庭相关信息来查处。”



将来公租房是市场化的管理,给予产权单位权力和责任,它要承担管理过程中转租、转借等问题的责任。



租住公租房将签订租赁合同,是完全的民事行为。如果租住家庭条件发生变化,住保部门发现后,可会同产权单位进行审核,按租赁合同直接处理。即使到法院起诉,也会得到相应支持。



法律依据: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规定第二十七条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一)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二)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三)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四)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五)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




















回答2:

公租房转租是会被查的,这是因为公租房不可以转租或出租,公租房转租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负责查处。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退回公共租赁住房:
1、转借、转租或者擅自调换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的。
2、改变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用途的。
3、破坏或者擅自装修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
4、在公共租赁住房内从事违法活动的。
5、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闲置公共租赁住房的。承租人拒不退回公共租赁住房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退回。逾期不退回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可以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本条内容来源于:中国法律出版社《中华人民共和国金融法律法规全书:含相关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