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保险条例》第14条(二)规定,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属于工伤;结合实际,你进入工厂区域后在通往车间岗位的道路上步行,可以被认定为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工作,若因此而受伤,符合该条文以上的规定,应属于工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