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2009年前,中国实行的是生产型消费税,当时的固定资产进项税是不可抵扣的,后变更为消费型增值税,可以抵扣了。从企业经营来看,可以抵扣比不能抵扣来说,企业得资金负担可以更轻,可以抵扣了嘛,只是不含税价格记入固定资产成本,慢慢折旧,这样的折旧额更低,企业的税前利润相对扣的少了,利润变多了,变相多交了所得税,也让企业获得更好的企业价值增值。当然,这也有助于固定资产的卖方,比如设备制造商的销售,或者说有助于了更加透明的销售,固定了税源。
其实
创立“增值税”
这一税种时,
理论上
采购固定资产
的
进项税
就是
应该可以抵扣的。
而我国
直到
2009年
之前,
一直施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即
固定资产
进项税
不得抵扣。
从2009年开始,
我国将
“生产型”增值税
调整为“消费型”增值税。
“消费型”增值税
就是
进项税
可以
抵扣的。
为什么
要
改成
“消费型”?
因为“生产型”
增值税
存在着
弊病,即“重复纳税”。
这么说吧,
固定资产的
销售方
,在出售
固定资产
时,
缴纳了
增值税;
采购方
买到
固定资产,
进项税
不予抵扣,这
相当于
买卖
双方
都
纳了
增值税。
这里就
重复征税了。
这对
企业来说,是不合理的。
而
增值税
最终
总要转嫁给
消费者,
这势必会
加重
消费者的
负担。
所以
要改成
相对合理的
“消费型”增值税。
只要你的固定资产是可以抵扣的,你的固定资产的运费也是可以抵扣的。
这个要视你固定资产的是否可抵扣决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