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无人继承的遗产,如果死者生前是国家机关、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或者无业城镇居民,其遗产权归国家的所有;如果是集体所有制组织成员,归集体所有;如果是个体劳动者,原则上也收归国有。
现实问题
罗某和毕某是对退休夫妻,生有一子一女,儿子在国外定居,两位老人随女儿生活。数年后,罗某去世,在国外的儿子电话表示不能回来料理罗某的后事,也不继承罗某的财产。那么,罗某儿子这样的表示具有法律效力吗?法律对此是如何规定的呢?
律师解答
依据《继承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他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在这则案例中,罗某儿子放弃继承的行为具有法律效力,本应由其继承的遗产部分应改由毕某和罗某女儿继承。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二十五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
47.继承人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放弃继承,本人承认,或有其它充分证据证明的,也应当认定其有效。
根据《继承法》第25 条,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没有作出接受受遗赠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继承人中的一人或数人放弃继承权后,其应继承份额则由同一顺序的其他继承人继承;如果第一顺序的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则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但是,在所有继承人都放弃继承权的情况下,如果又没有受赠人和酌情分得遗产人,其遗产则归国家或集体所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