梭伦还在雅典公民中推行以财产为依据、划分等级的改革。把雅典所有的公民按财产多少划分为四个等级。财产越多,等级越高享受的权利越多,应尽的义务也越多,以下以军事义务举例。
第一等级按年收入达到500麦斗计算,可担任一切官职,同时在军事义务方面提供骑兵,自备装备、军装和马匹。
第二等级按年收入达到300麦斗计算,可担任除了司库以外的高级官职,同时在军事义务方面同第一等级一样提供骑兵,自备装备、军装和马匹。
第三等级按年收入达到200麦斗计算,可担任低级官职,同时在军事义务方面提供重装步兵,他们自备装备和军装,但不需要提供马匹。
第四等级按年收入200麦斗以下计算,无权担任任何公职,也就是有选举权,而无被选举权,在军事义务方面则是要充当轻装步兵和一般水手,不用自备装备,只带棍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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