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逮捕犯罪嫌疑人是需要一定的证据的,而不是依据立案时间来确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扩展资料:
诈骗罪的量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诈骗罪】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自2011年4月8日起施行),就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3000元至1万元以上、3万元至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髙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参考资料:最高人民检察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参考资料:西双版纳州公安部窗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诈骗罪
通过欺骗或不正当手段,盗窃他人财物的行为。从法律方面,可构成犯罪,统称诈骗罪
刑事司法上有这样的一个原则:事后认可行为不影响犯罪的构成。也就是说你想撤销案件的行为并不能影响他诈骗罪既遂形态的构成。
刑法第266条,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
他骗走了你3000元,在犯罪构成形态上已经是既遂,也就是诈骗罪既遂。
公安机关立案后就会进入侦查阶段,如果公安机关侦查后认为嫌疑人全部符合诈骗罪的既遂条件的就会将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院认为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检察院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公诉。在公诉案件中你是被害人,检察院是公诉人,他是被告人。
因为诈骗罪属于公诉案件,而不是自诉案件和不告不理的案件。只有自诉案件和不告不理案件才可以撤回起诉。
如果你真的不想告他,那么就要在立案侦查阶段把这个案子给抹了是最好的了。
需要等检察院批准。
你好,询问办案机关,需要有证据证明存在犯罪事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