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今年3月15日实施的新《消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经营者采用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销售商品,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且无需说明理由……”这说明,“七天无理由退货”是有条件的。消费者通过网络、电视、电话、邮购等方式消费无法直接试穿和亲身感知的情形下购物,才适用该规定,这个规定也充分保障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和选择权。
不过,在实体店购物不存在上述情形。实体店购买的东西,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现在还未出台实体店退换规定
实体店没有这个规定,没有法律条文支持,只是针对网上的
没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