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贷款方签字就是借款人,贷款期满要承担贷款清偿责任。如果是在担保人处签字就是担保人,对债务承担担保责任,债务人不能清偿贷款时,要代为清偿债务。
《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第二百零七条 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第十六条 有保证人的借贷债务到期后,债务人有清偿能力的,由债务人承担责任;债务人无能力清偿、无法清偿或者债务人下落不明的,由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
借期届满,债务人未偿还欠款,借、贷双方未征求保证人同意而重新对偿还期限或利率达成协议的,保证人不再承担保证责任。
你是借款人,你要是不还款了,那你的银行记录就不好,我是广州按揭贷款公司的,出房产的那个人是担保人来的,他只是用你的条件来帮他做贷款而已,有里面有好也有坏,你要是想了解的更详细的话,你还是给我电话好了,我一说你就明白了!
你是作为保证人?还是只是一个第三方见证人啊
你签字是签的什么字》?不说清楚怎么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