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稽查,第一是查处违反道路运输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行为。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执行范围:
1、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2、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3、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
4、道路货物运输和货运站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
5、取得道路货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
6、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7、 强行招揽货物;
8、 货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9、 货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10、 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
11、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2、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客运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13、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
14、 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的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
15、 客运经营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
16、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
17、 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
18、 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
19、 客运经营者在旅客运输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
20、 客运经营者使用擅自改装或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
21、 未取得相应机动车驾驶证的人员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22、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驾驶道路旅客、货物运输车辆;
23、 客运经营者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24、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5、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6、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27、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危险货物运输经营;
28、 从事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证;
29、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
交通稽查主要针对的是营运车辆的违法行为和无营运手续跑“黑车”的那种。
督察警察的
就是查外地车是否在本地拉人
一、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方针、政策、规定。
二、检查运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以及国家规定的禁运、限运物资等。
三、检查路政管理有关法规的执行情况,处理各种侵占、毁坏公路及其设施的行为。 四、检查养路费、运管费、客货运基金等交通规费的缴纳情况。
五、检查客运车辆超员、货运车辆超限运输情况。
六、接待处理有关人员来信来访。
七、负责本辖区交通行政执法人员着装仪容风纪的监督检查工作。
八、负责交通系统内部公路“三乱”的具体监督检查工作。
九、安排使用交通稽查专项经费,配备管理交通稽查专用装备设施。
十、按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处理违章行为。
十一、完成省政府批准、有关部门委托的经济检查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