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长私自调动在编教师工作岗位是否合理

园长私自调动在编教师工作岗位是否合理
2025-03-21 08:5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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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个问题以这样的语气提出来其依据是什么?
  1,一个体制内的公立幼儿园的院长,在行使体制单位所赋予的职务权限而落实领导、管理职责时,竟不能调动和调整一位麾下工作人员的工作岗位?那么,这个幼儿园配备一位园长的意义又何在呢?是否也应该在这样一个最底层的事业单位中设立一个党委会或是常委会而实行集体决策制度呢?
  2,在体制内的单位,个人服从组织,下级服从上级,这是必须遵守的管理原则,也是每一个工作人员必须坚持的行为准则。而一个享有体制赋予的管理全权的单位一把手,竟然不能够被属下员工视为本级组织的代表者和本单位的领导者,是什么原因导致了这种极不正常的局面呢 ?
  3,一个体制内公立幼儿园的园长,虽然是上级主管部门委任的、并且是被授予了管理全权的第一责任人,但是在职责权限上也是有一定的权限制约的。如果非要细究园长工作过程中的每一项决定是否合理、是否在权限的允许范围之内,能够鉴别和判定这一点的,只有上级主管部门,这也就是说要想鉴别园长在工作中是否越权,必须由上级主管部门裁定。
  因此,对于这位园长的工作行为,是否合理、是否超越职权,应该是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由上级主管部门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