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争议的房子拆迁办有权拆吗?

2024-12-02 13:4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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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对于产权有争议的房屋,房屋征收机关应先作出补偿决定。《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明确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故,房屋征收部门应当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房屋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
其次,即便房屋确实存在产权争议,房屋征收部门也无权直接实施强制拆除。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和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规定,只有人民法院具有强制执行权,即只有人民法院可以实施强制拆除。
最后,房屋征收部门实施的强制拆除行为违法。因为房屋征收部门无权实施强制拆除,其实施强制拆除的行为违反了程序正当的原则,属于违法行政。作为房屋产权人或利害关系人可以针对房屋征收部门的强制拆除行为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答2:

首先拆迁办公室应该与房子的主人进行协商协议拆迁。如果有争议的房子,对整个拆迁工程有阻碍,应该由争议的双方自行商议如何处理拆迁得到的补偿。拆迁办可以进行拆迁。建议咨询一下律师依法维权。

回答3:

政府不会管那么多的,
按照政府登记的户主
来办。有争议也是你
们内部私底下的争议。
这个你们可去打官司,
但是不影响政府拆迁。

回答4:

如果说是国家大型基建设施,或者是重大的民生工程占用,那么必须是无条件服从拆迁的,然后可以对拆迁款或者是拆迁后的房子再去解决利益分配。

回答5:

如果是因为房屋权属争议,是不影响拆迁进程的。拆迁方可以在依法履行征收拆迁程序后,将补偿款提存,然后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拆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