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幼儿园中心校校长可以申请法院强行取缔吗?

无证幼儿园中心校校长可以申请法院强行取缔吗?
2025-03-20 14: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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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不可以。幼儿园的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教育局;是否取缔某幼儿园的办学资格等事项,属于行政管理事项,应当由当地教育局作出决定。因此,人民法院不能直接作出具体的行政行为,无权作出强行取缔的决定。


法条链接:国务院《幼儿园管理条例》

1、第六条 幼儿园的管理实行地方负责、分级管理和各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原则。


国家教育委员会主管全国的幼儿园管理工作;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辖区内的幼儿园管理工作。

 2、第十一条 国家实行幼儿园登记注册制度,未经登记注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举办幼儿园。


3、第十二条 城市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登记注册。


农村幼儿园的举办、停办,由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登记注册,并报县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4、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幼儿园,由教育行政部门视情节轻重,给予限期整顿、停止招生、停止办园的行政处罚:


(一)未经登记注册,擅自招收幼儿的;


(二)园舍、设施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安全标准,妨害幼儿身体健康或者威胁幼儿生命安全的;


(三)教育内容和方法违背幼儿教育规律,损害幼儿身心健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