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当事人的户口本遗失而补办的前提下(损坏补办的是不能用的):
1,被挂失的户口本,如果又找到了,本人还是可以继续使用的,但是不建议当事人使用,其他人不能冒用,否则应承担法律责任;
2,当事人找到旧的户口本的,应妥善保管,或者交给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由派出所在旧的户口本首页上盖上“作废”专用章,以免给生活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规定: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2.假报户口的;
3.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4.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5.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
一般情况下,如果旧的户口本和新户口本内的户籍信息是一样的,那你就算是混用了,一般也不会追究什么。但如果户口本内信息并不一样,那用旧的话万一有什么事,你就又得很费劲地将它去说明了。
因此,原则上,有了新户口本,旧的户口本也就不再使用了。
再则,当你补领了新的户口本后,户籍登记机关会留下你的补领信息。
不再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