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升级版的开红字发票上传后,错误提示:信息表金额税额大于蓝字发票金额 不可开具

审请表价格和蓝色发票价格一至的,为什么还这样提示
2025-03-22 19:40:59
推荐回答(4个)
回答1:

金额不一致,开具的负数发票金额不可能大于蓝字发票上的金额,可以咨询税控单位。

一、开具红字普通发票

1、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存根联后面依次注明“作废”,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不得开具红字发票。

2、销货方已作帐务处理,购货方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开具蓝字退货进仓单(属于货物折让退回不需要开具进仓单,下同),同时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以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将收回的发票粘附在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上,红字发票的存根联以及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3、销货方未作帐务处理,购货方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销货方必须取得购货方的有效证明作为开具红字发票的依据,填制蓝字退货进仓单。开具相同内容的红字发票,将红字发票的发票联交回购货方,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支出,红字发票记帐联作为抵减当期的销售收入,其余联次不得撕下。属于销售折让的,应按折让后的货款重新开具销售发票给购货方。

4、销货方、购货方均已作帐务处理,不能退回原发票。

同上述第3点操作。

5、购货方出具的有效证明内容包括:

(1) 必须记载与发票和销货清单内容一致的事项和退货原因;

(2) 加盖购货方单位印章或财务专用章;

(3) 同时附上原发票联的复印件和银行收款进帐单复印件(已付款的)。

回答2:

因为你已经点击上传成功了(网络延迟时,你没注意到),再点上传就属于重复提交。多次申请也会出现如下提示。

参考:
http://www.xm-n-tax.gov.cn/12366/12366_yqts/325396051.htm

回答3:

我也是这个问题,现在已经解决。
原因是重复上传,找到‘增值税专票红字信息表审核下载’,点一下下载,然后在桌面有个表格,打开填开发票,手动导入这个文件就可以了

回答4:

同求~我与楼主一样,开了红字信息表编号生成不出来
上传也是显示 “错误提示:信息表金额税额大于蓝字发票金额 不可开具”
问了国税局居然也说不知道~~我就呵呵 难道要白交这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