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重量单位是一两是十钱!
无论是在进行学术研究还是在古代医籍的阅读、整理或者临床医疗方面,都经常要将古代药物剂量折算为现代公制计量单位。这个问题虽很简单,但不少人却偏偏将它搞错。他们因受中医院校教材中存在的纰缪影响,总是不假思索按以下方法计算:
500g(1斤)÷16(旧制十六两为一斤)÷10(旧制十钱为一两)=31.25g(1两) ÷10 =3.125g (1钱)。
其实这种算法是错误的。其错误在于错把古代的一斤等同于新中国1979年度量衡改革前的1市斤的重量了。其实,古代量制历经多次变革,唐代以后才大体稳定,变化较小。明以后,一斤固定在595g。直至中华民国18年政府推行计量改革,将旧制595g一斤改为500g一市斤,但仍沿用十六两为一斤、十钱为一两之进制。新中国1959年计量改革时,将500g一斤之重量不变,只将其进位制中十六两为一斤改为十两为一斤。还应特别指出,民国18年的改制和新中国1959年改制均将中药计量作为例外对待,中药计量仍袭旧制不变。如果有一把完好的明朝药戥,完全可以不加改造一直使用到1979年。所以,折算旧制中药重量为公制单位,不能使用上述计算方法,而应以595÷16÷10的公式计算方为正确。
当然这种算法仅限于明代以后,但此前直至汉代的漫长时期内度量衡变动很多,又当如何折算呢?罗志平先生曾于1998年在《国医论坛》增刊中发表文章做过认真考证,其考证结论均有确凿实据,可信度甚高。
现据其考证列表如下,以供参考:
历史时期 ……每两重(g)……进位制………每斤重(g)
东汉至隋…………14………………16 …………222~226
唐至元……………40………………16………………640
明至公元1979年…37.3……………16………………595
据史料和现存古物来看:金锭有一两、二两乃至十两、二十两之分;银锭有半两、一两、十两、二十两、五十两以至一百两或三百两。
古代一斤为十六两,那一两银子的重量就是一斤的十六分之一
旧制一市斤等于十六两。秦和西汉时期,一斤相当于258.24克,一两等于16.14克。王莽及东汉、魏晋南北朝,一斤相当于222.73克,一两等于13.92克。隋朝初年,一斤相当于668.19克,一两等于41.76克。隋末一斤相当于222.73克,一两等于13.92克。唐至清代,一斤相当于596.82克,一两等于37.30克。
金衡一般都比常衡大,如民国时期的斤,金衡与常衡皆为16两,常衡为600克,金衡为650克,故一两银子重过一两米`果`木等等货物。
提供一些资料供参考:
1金衡盎司=1.0971428常衡盎司=31.1034807克
1常衡盎司=28.3495克
旧制,香港至今还用
1司马两=1.203354金衡盎司=37.42849791克
折合杆秤制:1司马两=1.197713两(16两制)
折合市制: 1司马两=0.74857两(10两制)
在旧中国黄金交易还使用过漕平两单位作为黄金交易的计量单位
漕平两是我国明末清初杆秤制单位,
其折算如下:
1斤=16漕平两
1漕平两=1.00471金衡盎司=31.24997809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