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
第四条 党的基层组织设立的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党员人数在五百名以上或所辖党组织驻地分散的,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可以召开党员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五条 正式党员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受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在留党察看期间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预备党员没有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五条很明确说明,只有正式党员才有表决权、选举权、被选举权。非党人士是没有这些权利的,也意味着非党人士根本无法参与选举。
不可以,党的职务只能有党员担任。
不可以,党章里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