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也纳体系促进了国际法的发展。维也纳体系首创了"总决议书" 的体例,要求所有与会国都须签字,将欧洲各国纳入了一个共同的体系中,承担责任和义务,从而推动了国际法的新发展,为其后的凡尔赛体系和雅尔塔体系奠定了格式基础 。维也纳体系中还首次确立了国际外交的规范原则。"三级外交等级"制的确立,第一次以国际公法的形式"划一了各种外交代表的等级,这在后来的长时间里一直作为国际法规而成为外交惯例,并且直到今天依然有效" ,从而使国际外交活动被纳入一个有序的轨道 。
同时,维也纳会议还创立了国际河流总原则、划分边界的总原则和具体规定。"国际河流"是影响国际关系的重要因素,在维也纳会议中已经有这一概念的表述了,即莱茵河是国际河流 。从而为解决各国边界纠纷、划分国界提供了重要原则和法律依据 ,对未来世界的外交活动产生了积极影响 。
其次,维也纳会议召开后,国际关系中出现了"大国外交"的模式。为解决矛盾,维也纳会议的进程主要由大国控制,这一方面反映出强权政治的特征,另一方面也反映出"首脑外交"的实例,为解决大国矛盾冲突提供了一个有效的途径 。
最后,维也纳会议在国际组织的建立形式上还进行创新。按当时标准,国际组织机构由两类构成:"高级组织体系"和 "低级政治体系"。第一类机构由各国政府及其代表进行外交谈判,来讨论和决定战后重要的一切事务,并通过一些国际条约等来约束各方。"低级政治体系"是指具有功能性、可操作性的国际组织,以确保国际法有关规定的有效实施 。是一战后的国联和二战后的联合国及其下属机构组织的雏形 。
拿破仑一世战败后,被迫于1814年4月6日宣布退位,同年5月30日,反法联盟国家同法国签订了《法、奥、俄、英和普和平条约》,即《第一次巴黎和约》。根据和约第32条的规定,参战各方于1814年10月1日至1815年6月9 日在奥地利首都维也纳举行会议(即维也纳会议)。会议的主要目的是:恢复拿破仑战争时期被推翻的各国旧王朝及欧洲封建秩序,防止法国东山再起,战胜国重新分割欧洲的领土和领地。各战胜国都想乘机扩张自己的领土和领地,彼此争夺十分激烈,尤其是在华沙公国和萨克森问题上,俄、普和奥、英互不相让。会议因拿破仑百日政变曾一度中断,后于1815年6月9日,由英、俄、奥、普、葡、法、瑞典七国签署了《维也纳会议最后议定书》,正文 121条和17条附带条款。主要内容是:
①恢复波旁王朝对法国、西班牙、两西西里王国的统治,布拉干萨王朝对葡萄牙的统治以及奥兰治-拿骚王朝对荷兰的统治。
②华沙公国的大部分地区成立波兰王国,由俄国沙皇兼任国王。克拉科夫及其毗邻地区组成克拉科夫自由市,由俄、奥、普共管,确认俄国对芬兰和比萨拉比亚的占有。
③奥地利收复加里西亚、蒂罗尔及伊斯特里亚等地,原奥属尼德兰划给荷兰,而以意大利的伦巴第和威尼斯作为补偿。
④普鲁士占有波兰公国的但泽和波森,并取得2/5的萨克森王国领土、莱因-威斯特伐利亚以及原属于瑞典的波美拉尼亚,作为失去波兰的补偿。
⑤英国占有地中海的马耳他岛及伊奥尼亚群岛,并得到了丹属赫尔果兰岛,荷属锡兰、好望角和圭亚那,法属圣卢西亚岛、多巴哥岛、塞舌尔群岛和毛里求斯岛。
⑥继续保持德意志和意大利的分裂状态,在德意志成立由普鲁士、奥地利等34个君主国及 4个自由市组成的德意志邦联,设立由奥地利任主席的邦联议会,意大利的托斯卡纳、摩德纳、帕尔马等公国划归为奥地利哈布斯堡王朝宗室的领地,热那亚、萨瓦和尼斯并入撒丁王国。
⑦奥属尼德兰并入荷兰,称尼德兰王国,挪威并入瑞典,组成瑞典 -挪威联盟,丹麦取得石勒苏益格、荷尔斯泰因和普鲁士的劳恩堡。
⑧根据《第一次巴黎和约》及1815年11月20日的《第二次巴黎条约》,法国保持其1790年的国界,并向反法联盟国家支付战争赔款 7亿法郎,联盟国家在法国驻军3~5年。
⑨确认会议期间所签署的17项条约、专约、宣言、规章及其他文件,如《各国关于取缔贩卖黑奴的宣言》、《关于河流自由航行的规章》、《关于外交人员位次的规则》等,同本议定书具有同等效力和约束力。
⑩邀请出席维也纳会议各国加入本议定书。此外,1815年11月20日,奥、法、英、普、俄五国在巴黎签署了《关于承认和保证瑞士永久中立及其领土不受侵犯的宣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