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转账到个人账户,是否需要交税,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1、公司转账到股东个人账户。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规定,纳税年度内个人投资者从其投资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除外)借款,在该纳税年度终了后既不归还;
又未用于企业生产经营的,其未归还的借款可视为企业对个人投资者的红利分配,依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因此,如果如果公司转账到股东个人账户相关借款,超过1年股东未归还就需要依据"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交纳个人所得税。未超过1年的则不用交税。
2、公司转账到其他个人账户。
一般来说只有以下款项,允许可以直接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给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而且单笔超过5万元的,应向其开户银行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一)工资收入,证明材料为:代发工资协议和收款人清单。
(二)奖金,证明材料为:奖励证明。
(三)劳务收入,证明材料为:新闻出版、演出主办等单位与收款人签订的劳务合同或支付给个人款项的证明。
(四)金融业保证金等,证明材料为:证券公司、期货公司、信托投资公司、奖券发行或承销部门支付或退还给自然人款项的证明。
(五)保险理赔费用,证明材料为:保险公司的证明。
(六)其他合法款项,比如:出差报销费用,股息红利等。
以上转账中,工资收入、奖金、劳务收入等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金融业保证金、保险理赔费用等则不用交纳个人所得税。
对公账户的使用规定:
根据《人民币银行存款账户结算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银行在银行结算账户的使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1)提供虚假开户申请资料欺骗中国人民银行许可开立基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预算单位专用存款账户。
(2)开立或撤销单位银行结算账户,未按本办法规定在其基本存款账户开户登记证上予以登记、签章或通知相关开户银行。
(3)违反本办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办理个人银行结算账户转账结算。
(4)为储蓄账户办理转账结算。
(5)违反规定为存款人支付现金或办理现金存入。
(6)超过期限或未向中国人民银行报送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等资料。
参考资料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规范个人投资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
公司的账户转账到个人的银行卡,只要数额不大,税务上解释的清楚,是不需要交个人所得税的。一般来说数额不能超过一万,如果超过一万,就需要详细的税务说明,当然就会有相关的税需要交纳。
从公司账户往个人账户打款作为取现,这样做账,从公司账和现金账上貌似没什么,但是有两个问题:
1、银行对账单上体现的不是取现,而是转账;
2、身为出纳人员,如果把公司账户上的资金转到自己账户上,这本身就是违规,一旦有检查等事情的话就更说不清了。
扩展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和相关的文件法规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的减免税政策主要有:
(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
(2)乡、镇以上(含乡、镇)人民政府或经县以上(含县) 人民政府主管部门批准成立的有机构、有章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或类似组织,奖励见义勇为者的奖金或者奖品,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免征个人所得税。
(3)个人持有财政部发行的债券和经国务院批准发行的金融债券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4)国务院《对储蓄存款利息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第五条规定:“对个人取得的教育储蓄利息所得以及财政部门确定的其他专项储蓄存款或者储蓄性专项基金存款的利息所得,免征个人所得税。”
财税字(1999)267号文件进一步规定,按照国家或省级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金、基本养老保险金、失业保险基金存入银行个人账户所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国税发(1999)180号文件也进一步规定,在中国工商银行开设教育存款专户,并享受利率优惠的存款,其所取得的利息免征个人所得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个人所得税
公司往个人账户汇款,要看款项用途,如果款项金额不大,注明的是备用金或差旅费之类的是不用交的。
如果是发工资,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银行业务和交税是两码事。交税是国家税局的事,转账是银行的事。银行不代任何单位和个人代扣任何税费,这是有明文规定的。
这个需要看公司给你个人账户打款时属于什么情况 ,薪金,还是报销,货款,
正规公司的收款方式中,必定有在银行开户的单位对公账号,此账号主要是领取支票,缴纳税金,对公资金往来等,
一般对公银行账号的交易都会涉及税务问题,应取决经济业务的性质决定;如销售业务收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