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后还没找到新单位,档案该怎么办

2024-12-04 17:4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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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劳动部、国家档案局《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第十八条规定,劳动者辞职后,没有找到新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将档案转交当地公共就业服务中心或者街道劳动保障所保管,不能交由个人带走。

《劳动合同法》
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
《企业职工档案管理规定》
劳力字〔1992〕33号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回答2:

你自己开了档案,拿在自己手里,这种情况社会上叫做死档。如果关系不硬,没有单位以后再收了,你最后退休面临的就是养老金取不出来。所以,市里社保所给你个圆滑的说法。忠言逆耳,赶紧想办法吧,并选我做满意答案吧。

回答3:

离职后档案存放在哪最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