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裁决书或仲裁调解书生效后,应当向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法律依据
(1)《民事诉讼法》第224条规定: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第237条规定:对依法设立的仲裁机构的裁决,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受申请的人民法院应当执行。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0条规定:仲裁机构作出的国内仲裁裁决、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公证债权文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
前款案件的级别管辖,参照各地法院受理诉讼案件的级别管辖的规定确定。
请问是执行一审还是二审!还是执行劳动仲裁委裁决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