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八条“ 居民身份证由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 ”第十一条第三款“公民办理常住户口迁移手续时,公安机关应当在居民身份证的机读项目中记载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变动的情况,并告知本人。”本人意见:根据以上规定,只要你没有迁出原所在县、区,即不用换身份证,有关信息变更会体现在户口本中。建议到所在地公安机关户籍部门详细咨询。难免不妥,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