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企业土地竞拍时未拍得土地,但是竞拍前已支付了大额的拆迁补偿费如何账务处理,要报损吗?

2025-03-29 15:2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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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您好。
土地未拍前即投入一级开发,您肯定至少和当地政府签订了一级开发协议, 一般还有连动的拿地协议。
一般情况下,协议约定了如果您不能够拿到地后对您的补偿条款,例如,之前约定好了您的拍地上限,超出这个上限后,您可以选择继续拿,拿到后,政府会退还您超出部分的地价款,如果您选择不再拿,除了退还您之前一级开发的所有费用后,按超出部分的地价款,给予您一定比例的补偿。如果没有这个协议,没有任何保障,您就进行一级开发,目前我还没遇到过这样的情况。您可以与公司的相关人员讨论,肯定有这个协议,按协议找政府执行就可以。
因为拍地是土地二级开发,拆迁是一级开发。所以即使土地拍给了别人,也是二级开发的事。您可以继续完成项目的一级开发,按约定(或与政府协商签订协议)的费用,您完成一级开发,政府付您一级开发的款额。
理顺这些关键性的关系,涉及到的账务处理的问题才能得到顺理成章的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