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境内投资的暂行规定》第七条 外商投资企业在鼓励类或允许类领域投资设立公司,应向被投资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并应提供下列材料:" 1、外商投资企业关于投资的一致通过的董事会决议;2、外商投资企业的批准证 书和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验资机构出具的注册资本已经缴足的验资报告;4、外商投资企业经审计的资产负债表;5、外商投资企业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6、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的其他材料。问:第3、4、5点的验资报告、审计的资产负债表、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都是提交原件吧?验资报告是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时的验资报告吧?审计的资产负债表是不是审计报告?缴纳所得税或减免所得税的证明材料具体是指哪些,是税局出具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