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那个朋友能谈谈他的网上购物经历,我想买书,当当网怎么样?或介绍个好的,谢谢

2024-12-01 17:05: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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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背景:我于2005年12月4日上午11:11:51,在当当网下单购买了若干图书商品,订单号1209743281、120974328、120989267,下单之前我还去仔细地查看了快递的送货范围和时间,上面写着“汕头 金平区、龙湖区、下蓬、濠江区 商品出库后4-5天”。
  结帐时我登记了自己的联系电话和地址,并选择了快递(4-5天)、货到付款的送货方式,根据页面显示,当当网已于订单中承诺此项并告知将发送订单到我的邮箱内。大约几个小时之后收到当当的订单确认信,又在第三天上当当网时看到订单的状态是“订单处理结束”,然而此后一直杳无音讯,更没有在约定时间内见到送货。
  直到2005年12月10日上网查询发现1209743281号订单处于“全部发货”状态且邮箱里收到了当当的退货通知,我拨打了当当网客服电话,对方解释可能是由于快递公司的原因,叫我重新下订单。我耐着性子于2005-12-11 上午9:07重新下了121576271号订单。过了几天,在2005年12月16日我的邮箱竟然又收到了当当的退货通知!!!可是我却连商品都没见到!!!我再次拨打当当网客服,对方告知,广东汕头地区的快递公司没办法送现金金额超过100元的订单,要我把所有订单拆分成100元以下的。可是当初网站的购物指南上,我翻遍所有网页也没发现有这么一条附加条件,我想想也还可以接受,就把所有订单拆成几张不超过100元的,与此同时,我还要求当当网赔偿我的运费和经济损失(因为在此期间书价上涨和由于订单金额没有超过99元要加收运费),谁知他们态度不好还推诿说周末领导不在,要周一一定给我答复。我同意了,而且于2005年12月16日把所有订单拆成几张100元以下的.
  之后我一直等待他们的答复,直到周二还没有任何消息。我第三度拨打了客服电话,再一次询问之前被退货的原因,却又得到另一回答——在汕头地区当当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但不能上门收款,顾客请通过其他方式支付,要求我再次重下订单通过其他方式支付货款。我终于无法忍受,跟对方争论,说网站上面根本就没这一条款。对方一再坚持之下,我上网一查,发现“汕头”那一栏果然多了一条“注:1、当当提供送货上门服务,但不能上门收款,顾客请通过其他方式支付”。我感到很气愤,说就几天前我下订单时还没有呢,什么时候多出来的。对方一直坚持是我看漏了条款。于是我调出几天前的历史记录,翻来覆去地看了几遍,压根就没有这么一条!!!我跟他理论,说你们事先没有告知我还拖了我20多天,那些书很多都是替别人买的,拖得太久,我已经赔人家的钱了,现在你们给我造成了经济损失又浪费了我的时间,你们必须给我一个说法。没想到他一口回绝我的要求,还一再说是公司的规定,他也没办法。我就说我会到消委去投诉,他竟然说尽管去,去了也没用!!!当时我一气之下就挂了电话。

  当当的虚伪的通知:
  您2005/12/04提交的120974328号订单,由于速递公司无法成功为您配送,现已将此订单商品退还当当。已支付货款将按您在提交订单时的选择(已付款顾客):通过邮局方式退回进行处理。
  如果您还需要这些商品,可以不必再一一挑选,点击进入当当网“我的账户”,在订单详细信息页面将商品放回购物车,即可提交新的订单。
  由于商品信息是实时动态更新的,有可能在您重新订购时出现缺货或价格变动等情况,将以当前页面上的信息为准。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原谅!

  短短的几句话,就把所有问题都推到客户人的身上,我现在都不明白,是我买东西,还是他们买东西。无法成功送货,连个电话联系都没有就退回去了,他们送货的承诺呢?我想做为一般的老百性,就不了了之,还反反覆覆的下订单,多麻烦呀?
  我认为当当网在以下方面侵犯了消费者的权益:
  1、单方面违反订单条款。当当网擅自违反约定送货时间导致配送延误,此事在消费者不知情的情况下发生。在无法送货后又没有及时的通知消费者,消费者作为弱势群体,无法阻止。
  2、未履行基本义务。当当网未能就货品送达状况(如送达方式、附加条件等)及时公示,误导消费者的购买意向。在知晓退货情况并具备消费者联系方式的情况下,又不及时通知消费者,导致消费者在盲目等待中浪费时间。
  3、后续处理不合理。在收到当当网的退货通知时并没有告知真正的原因,使我未能更正后面的订单,给我找成了直接的经济损失。
  4、客服解释不负责任。我已打过两次当当网的客服电话,对方对于自动退货,推说是快递公司未能和我取得联系,当再一次自动退货后,又订单超过100元等等,难圆其说。对于投诉,对方告知他们做不了主,回答是一拖再拖,对于我说到消委投诉,竟说即使投诉了也是一样!

  在苦等了近一个月后,没有等来订购的物品,对方还不肯承认自己有问题,我想,即使不于法,于理也说不过去,难道这一切是消费者自己的错吗?
  这是我的个人经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