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亲属关系证明在哪里开
1、亲属证明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开具。通过自己或任一直系亲属的人事档案证明亲属关系,需要复印档案中的相关文件并加盖档案管理单位的印鉴,可以据此作为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第二条
公证是公证机构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第三条
公证机构办理公证,应当遵守法律,坚持客观、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
公证机构是依法设立,不以营利为目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承担民事责任的证明机构。
二、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有哪些
开具亲属关系证明需提交的材料如下: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已注销户口的,提交原户籍地公安机关所出具的户籍记载证明;
2、申请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所在单位无人事部门的,由申请人档案所在地或上级主管部门出具亲属关系证明;申请人无工作单位的,由其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如乡、镇人民政府出具本人与关系人之间的亲属关系证明;
3、委托他人代为办理公证的,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及本人的《居民身份证》;
4、关系人须提交《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或《护照》、通行证及其他能够证明其身份的证明。
亲属关系证明在可到原出生申报户口的派出所进行开具。